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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24-07-2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宏州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增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意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德宏州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德建发〔2022〕102号),以及《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章程》,结合德宏州物业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由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全体物业会员单位共同约定,是全体会员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加入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的物业会员单位,应当在入会申请时提交履行本公约的书面承诺。
第三条  本会倡导全州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人员遵守本公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行为规范

2.1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行为规范
第四条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参与自律自治工作,按相关要求做好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和交接工作,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六条  坚持党建引领,切实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做好“红色物业”等相关工作的要求,强化党建引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发挥“红色物业”示范带动作用,实现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工作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确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八条 遵循市场规则,以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参与市场竞争,不恶意压价、哄抬价格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项目。合法经营,规范收费,依法公开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公示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信息。
第九条  认真遵守信息保密原则,不得非法利用业主的信息、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积极参与行业内外的合作与交流,互尊互助,共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维护行业声誉。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会议、培训、技能竞赛、课题研究等工作,履行行业发展义务。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配合行业内开展的调查研究和相关数据的采集等工作,对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规定,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公平竞争,不串标、围标、虚假投标,不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第十四条  遵守、爱护、培养人才,加强对员工的爱岗敬业教育、诚信教育。
第十五条   履行员工培训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及《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组织、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提升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素质,规范专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综合水平能力。
第十六条   积极配合本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员工参与协会举办的物业管理师、特种作业(低压、高压)、物业行业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保安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园林绿化、保洁等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第十七条  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回访制度,不断提高业主满意度。
第十九条  尊重业主本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积极配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条  保护业主权益、不泄露客户信息,不利用业主信息从事与本项目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服务,改进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社会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十三条  自觉接受本会自律管理,会员单位之间在业务活动中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从维护行业利益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
2.2 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党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积极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廉洁从业,积极进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第二十五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从业执业资格要求持证上岗,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诚实守信,不损害业主利益,不泄露业主信息,不利用业主信息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业务。
第二十七条  自觉维护企业利益,不透露商业机密。自觉维护物业行业权益,不发表损害行业的言论。
第二十八条  严禁以权牟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他人财物;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负责本公约执行的日常工作,向会员单位传递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诚信自律信息,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
第三十一条 公约执行机构对自觉遵守公约的模范单位,将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本会等组织的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其他相关媒体进行通报表扬、宣传并以良好的业绩记录至物业星级评分;本会执行机构将会员单位履行本公约情况形成意见,纳入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环节中的评分参考。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会员单位有违反本公约自律条款的行为,均有权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三条  本会公约执行机构对有失信行为的会员单位视情节轻重实行约谈、警告、公开批评等,并将失信行为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在物业星级评价、前期物业招投标等活动中予以扣分、降级、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等处罚。
第三十四条  会员单位有权对本公约执行机构和工作人员执行本公约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公约经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表决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十分之一以上会员单位提议,并经理事会表决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公约由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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