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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20-07-0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州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经营行为,为客户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订《德宏州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指凡是从事房地产一手代理、二手居间和代理,以及服务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 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

第四条 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履行行业规范和本公约条款。在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各类房地产经纪活动,遵守行业准则,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整体利益和客户合法利益。

第六条 自觉维护行业利益与形象,共同抵制有损行业形象的不良行为,相互尊重,同业互助,不采用非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七条 善尽代理和居间义务,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不做虚假承诺及有违职业操守和道德的行为。

第八条 自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信息秘密,不利用客户信息从事任何与向客户作出承诺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尊重客户,不对客户构成电话、短信或其他行为的骚扰。

第十条 严格规范交易资金管理,不挪用、不占用客户交易资金。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及年检制度,严格规范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规范执业。

第十二条 重视企业内部规范管理,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养。

第十三条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服务意识。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向公约成员传递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的合理正当权益,组织实施我州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并对成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倡议广大中介服务机构及持证经纪人积极签署并实施本公约。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应当规范履行本公约的各项内容,对违反本公约的中介机构,本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以下惩戒:

(一)在业内通报批评,责成书面检查;

(二)公开曝光,并在会员工作群、房协网站、有关报刊杂志上公告;

(三)若是本会会员单位,则暂停其会员资格半年;属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的,经本会理事会议讨论通过,解除其相应的协会职务。

第十七条 公约成员应当自觉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增强自律意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公约组织实施机构及公约成员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约经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签署栏

经认真研读本公约全文,我单位及所有从业人员均已知悉本公约全部内容并完全理解其含义,一致同意签署本公约。作为本公约签约单位及所有从业人员的授权代表,郑重承诺:完全接受和践行《德宏州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接受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依据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




点击下载PDF源文件,各会员单位签署完成后请将电子档扫描件发至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邮箱:dhfdchyxh@163.com  纸质原件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芒市体育运动中心南三门

电话:0692-2109817

收件人:祁志国、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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