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在房地产行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订《房地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房地产从业人员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经营(含房地产经纪)等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和行业主管机关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做到依法执业,令行禁止。
第四条 爱岗敬业。热爱行业,忠于职守,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勤奋务实、团结奋进、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
第五条 重视质量。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把好房屋产品质量关,不以次充好,不以假乱真,不粗制滥造,不“缺斤少两”,为社会提供合格产品。
第六条 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做虚假、不实的房地产广告,在房屋销售中不制造虚假房源,不故意隐瞒、修改应当公示的规划设计内容。
第七条 公平竞争。不诋毁同行,不误导舆论,不侵犯知识产权,不参与非任职机构的同业竞争业务,不泄露任职机构的商业秘密,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第八条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
第九条 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应尽义务。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发挥爱心,奉献社会。
第十条 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负责本准则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准则经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