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丽市行政审批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德宏州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2019版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示范文本。自2019年10月1日起德宏州所辖市县全面启用2019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以下简称“2019版合同”),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GFYN-2015-0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GFYN-2015-02)停止使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9月20日前到住建部门完善楼盘表信息,2019版合同上线后未完善楼盘表信息的在售项目,将暂停网签直至楼盘表信息更新完成。
二、建立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为确保交易主体安全,2019版合同嵌入人脸识别、指纹、信息共享等技术手段获取和校验当事人信息,网签前系统自动核验交易主体和房屋是否具备网签条件,确定购房当事人身份和房屋信息真实、相符、状态可售。对购房人存在不具备购买、限制联合惩戒的失信被执行人购房等情形的,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对房屋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情形和政策性住房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
三、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节点。2019版合同对购房款交存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了限制,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完成合同网签后,系统自动弹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提示,购房人根据提示信息,使用同名银行账户通过转账或POS机方式支付购房款,购房款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后方可打印网签合同;购房款未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网签不予通过。
四、规范网签备案流程和时限
(一)合同网签备案流程
1.网签备案系统用户注册,取得网签操作权限;
2.开发企业管理员、操作员采集指纹;
3.网签合同格式条款审查备案;
4.交易主体资格和房屋条件核验(购房当事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证等身份证明及网签备案所需资料);
5.网上录入商品房交易合同;
6.支付购房款;
7.在线打印合同签字页面;
8.上传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页,完成网签;
9.购房人指纹确认网签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
10.提交合同备案,网上赋予合同备案编码;
11.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签系统打印赋码备案合同。
(二)网签备案时限。按照“即时办结”的原则,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的审核、备案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变更、更正、注销(退房)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变更及退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推行电子政务化审批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六个一”和“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章条例》精神,为打造德宏房地产“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环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工作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各县市住建局房管部门启用“×××县(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合同备案专用章”电子印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资金审批以及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备案等房地产相关业务时,全面使用电子公章、电子印件和电子签名方式进行。房地产行业涉及的物业企业、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房屋测绘等机构参照执行。
六、严格房屋质量担保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由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提供担保函(证明),担保函(证明)由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格式文本。质量承担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施工企业、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以及其他相关企业,担保主体应从业3年(含3年)以上且年度收益在500万元以上,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承担担保前2年财务报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对商品房质量进行投保。
七、相关要求
(一)为尊重购房人的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之一向购房人出示。近期,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拟定《德宏州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统一全州监管协议文本格式。
(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后,网签备案流程取消第7、8项内容。
(三)各县市要加快建立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探索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并行办理。
(四)各县市要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完成后,及时推送至税务、不动产登记、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
(五)2019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实行电子智能化调整(显示),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条款加入*号,在使用时应作为重要条款执行;针对合同文本中前后相对应条款实现自动匹配,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网签系统智能化格式签订。
(六)2019版合同实行全线上电子化管理,县市住建部门不得再要求开发企业提供纸质版本合同备案。
附件: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图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