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审批权限的通知》规定,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全面启动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明确审批权限,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由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压缩审批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初审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时限1人工作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行不见面服务,“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与“云南政务服务网”实现互联互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全程网上申报,资质证书通过“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下载,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开发规模限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规模限制,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开发经营业务范围内申请资质换证,不得越级承担开发任务。
三、规范人员管理。对于换证、核定、延期及升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决定》配备相应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临时聘用、兼职或者已退休的管理、技术人员不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经注册后,可对应初级房地产相关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使用;房地产经纪人经注册后,可对应中级房地产相关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使用。统计人员不要求提供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和资格证书。财务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其他专职会计人员不要求提供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和资格证书。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时,应提供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且在职期间不得间断。资质申报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系统内自行修改;资质申报后,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
四、做好换(办)证工作。原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到期后作废。已超出有效期限的三、四级、暂定资质以及临时二级资质,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在资质有效期满前符合二级资质申报条件的,可通过“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申请核定资质。
五、具体工作流程
(一)申报
原临时二级资质登录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进行二级资质换证申报;原二级及以下资质登录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进行资质核定申报。
临时二级资质换证:
进入资质系统点击换证申报—〉上传承诺书、选择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信息确认—〉下载资质申请表加盖公章上传—〉提交换证—〉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初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进入公示期—〉期满无异议,生成电子证照。
原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定:
进入资质系统点击核定申报—〉上传承诺书、选择法人代表委托书—〉填写、完善、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提交系统进行计算机检查—〉下载资质申请表加盖公章上传—〉提交换证—〉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初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进入公示期—〉期满无异议,生成电子证照。
(二)申领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点击“电子证照按钮”,自行下载电子证照。
(三)查询
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或在“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云南政务服务网”可查看企业证书和详细信息。
(四)管理
企业资质注销、吊销、撤销的,其电子证书不能使用和下载。企业、个人等伪造和篡改电子证书信息的,证书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条件。
(二)负责资质受理的工作人员和审批管理人员务必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