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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住建局对弘映山庄三期山水居项目违规收取认购金下达整改通知书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18-12-27 点击数:

       为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工作,12月24日,芒市住建局对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州房地产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陪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芒市弘映山庄三期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收取认购金,违反了《德宏州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德宏弘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迅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同时张贴商品房购房须知对购房群众进行警示;如该企业逾期拒不整改,芒市住建局将按《德宏州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移交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




     2018年12月7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通知从加强规划控制管理、开发土地管控、规范房地产开发、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强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等十六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的政策及举措。其中在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行为中,要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或未经备案的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现)售,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并收取任何费用。


延伸阅读:

芒市住建局发布商品房购房须知

一、购房者购房前须仔细查阅开发商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认筹、认购金(包括开展认订、登记、选号等相关活动)。

三、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前应了解该项目(楼盘)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确定欲购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范围内。芒市现已开通“新建商品房网签系统”,购销双方登录网址http://mssign.lxhouse.org签订并打印合同,已不再签订手写纸质合同,购房者网上签订合同时可设定密码,购房者可登录以上网站自行查询自己的合同信息。

四、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支付的预购房款应直接存入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购房者与开发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凭借此缴款凭证到芒市住建局房管中心进行购房合同的备案。

五、不动产权证办理期限,如商品房购销合同内有约定,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内容定执行,若商品房购销合同没有约定,预售商品房按《德宏州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执行。现售商品房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六、了解芒市房地产情况、政策法规,请到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芒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咨询。

 

监督部门:芒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692-3029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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